黃星翹

黃星翹

黃星翹大法官是在溫哥華出生、成長的第三代加拿大華人,也是加拿大法律界的先驅。他的家族在溫哥華市及卑詩省的根源可以追溯到1800年代後期,當時他的祖父受僱於加拿大太平洋鐵路公司,而外祖父母則在1880年搬遷至溫哥華定居。 黃星翹大法官擁有卑詩大學的商學學位(1965年)和法律學位(1966年)。他是首位擔任加拿大省級和聯邦政府檢察官的華裔加拿大人(1967年),並於1974年成為卑詩省法院的法官。他於1981年成為第一位由加拿大聯邦政府任命至卑詩省法院的華裔法官。1990年,他晉升至加拿大最高法院,直到2016年退休為止,他在卑詩省、育空、西北和努納武特地區等地的最高法院服務。黃大法官的服務年數長達四十二年,是卑詩省歷史上任職時間最長的法官。傑出貢獻包括擔任加拿大省級法院法官協會的理事會成員(1976-1981年)、擔任加拿大持續司法教育的主席,負責所有省級法官的專業培訓和課程,他也曾參與加拿大聯邦法官刑罰委員會的刑罰改革項目(1981-1984年),當時委員會提出的許多建議後來都被納入加拿大刑事法。黃大法官在他的法律生涯過程中也為許多律師的持續法律教育提供了引導與建議 在法律領域之外,黃大法官參與了加拿大華裔退伍軍人社群。他是唐人街陸海空退伍軍人第280分隊的名譽主席與成員,並且也是加拿大華裔軍事博物館的現任主席。他於1973年被任命為大溫哥華中華文化中心的創始贊助人。 黃大法官與他的妻子育有兩個女兒、四個孫子。他在空餘時間會偕同妻子參加銀髮中心活動、旅行,並透過大學課程學習加拿大華人歷史與第二次世界大戰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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